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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團屬學生組織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8-07-09  閱讀量:

第一條 西北大學學生活動中心(以下簡稱活動中心)是學校服務學生、豐富學生課餘生活的重要場所。團屬學生組織活動場地包括活動中心一層、二層西側及其相關公共場地。

第二條 為提高活動中心的使用效率,規範活動中心場地的管理,保障大學生使用場地期間的人身安全及活動中心場地的相關資産安全。本辦法經“一心雙環”團學組織主席團聯席會議讨論後制定,報校團委批準後執行。

第三條 活動中心場地由澳门新葡萄娱乐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團委)統一協調管理,凡符合規定的學生組織(社團)可申請使用。使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營利性、商業性活。

第四條 工作日上班期間(8:00—17:00)學生組織(社團)不得開展任何影響到正常工作、學習秩序的活動。如遇特殊情況,需向主管老師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

第五條 活動中心場地使用結束後,使用人須做好關閉設備、斷電、鎖好門窗等工作。因涉及辦公場所的财産安全,合唱教室及形體教室使用完畢後必須關閉活動中心二樓兩側走廊照明設施及所有防盜門。

第六條 使用人須愛護音響、多媒體等設備及辦公家具,禁擅自将設施搬出活動中心之外。場地使用過程中如果出現設施損壞情況,需照價賠償。

第七條 使用人需維護好所負責場地的環境衛生。活動結束後,須組織人力自行打掃衛生,清除場内雜物,恢複原貌,保持場地潔淨,借用設備、桌椅等物品應及時歸位。

第八條 各學生組織(社團)在使用活動中心場地時,如有違反以上規定,校團委有權令其停止活動。違反兩次及以上者,對其進行内部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将在團屬學生組織考評中核減該組織(社團)相應指标。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由澳门新葡萄娱乐委員會負責解釋。

澳门新葡萄娱乐委員會

2018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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