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學長安校區報告廳是用于大型會議、學術報告、文藝演出等活動的公共場所。為加強管理,保證其正常運轉,更好地為教學、科研和學生活動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報告廳由校團委負責使用安排、進行日常管理。
二、報告廳使用實行申請審批制度。需要使用報告廳的各單位,應提前2—7天向校團委提出申請,按規定填寫“報告廳使用申請表”(在金色家園網站“下載中心”或“辦事指南”欄目下載),經校團委審批後在規定的時間内使用。未經申請同意不得使用報告廳。
三、報告廳使用優先滿足學校重大活動需求。如時間上發生沖突,原則上按照申請時間先後順序和活動重要程度進行安排。
四、每次使用報告廳前,由團委指定專人與使用方溝通協調,按要求做好設備調試工作。
五、使用單位在使用期間應注意以下事項:
1.堅持“安全第一”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單位須明确責任人,安排專人負責防火防盜、人員引導、秩序維護、用電等全工作。
2.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場内的整潔和衛生。禁止攜帶零食進入室内。禁止抽煙、吐痰、亂扔垃圾等一切有違公共場所道德規範的行為。嚴禁攜帶各類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
3.會場布置需服從工作人員安排。非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控制室内。不得擅自變動場内燈光音響及多媒體等設備的位置或設置。嚴禁使用雙面膠、膠水、釘子等具有不可逆損毀性的物品。
4.活動結束後,使用單位負責拆除會場布置物品,将設備桌椅放置整齊,恢複報告廳原狀。使用單位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要對報告廳内的設施進行驗收,如涉及設施損壞等問題,使用單位在使用前沒有說明的,須按價賠償。
七、報告廳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報告廳日常防火、防盜、衛生維護等工作。
八、校團委擁有對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