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為增進團的領導機關與基層團組織交流互動,切實加強團幹部隊伍建設,團省委決定,開展第十二批優秀基層團幹部到團省委機關挂職鍛煉工作。根據《共青團陝西省委關于推薦優秀基層青年到團省委挂職鍛煉的通知》(陝團辦發〔2018〕56号)文件精神,現就我校推薦優秀青年到團省委機關挂職鍛煉工作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挂職崗位和時間
1.可挂任團省委内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領導職務,也可安排從事具體工作,不完全對應行政級别,不改變與原單位人事關系。
2.挂職時間為一年(2019 年2 月至2020 年2 月),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提前結束或延長時間。
二、推薦人員的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過硬,理想信念堅定,“四個意識”強,模範遵守法紀,綜合素質高。
2.熱心共青團和青年事業,熟悉共青團和青年工作相關政策,善于做青年群衆工作,群衆公認度高,在青年中有較大影響。
3.我校正式在編在崗人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應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特别優秀的可适當放寬工作年限要求。
4.政治面貌應為中共黨員(預備黨員)或共青團員,原則上年齡應在35 周歲以内,特别優秀的可以适當放寬年齡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幹部管理
1.挂職期間的幹部管理以團省委管理為主,派出單位配合。團省委為挂職幹部提供辦公、食宿等方面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挂職幹部因所挂職務産生的辦公、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按機關同職級幹部予以保障。
2.挂職期間不承擔原單位的學習、會議、出差等任務,行政關系不變,工資和福利由原單位發放,組織關系轉入團省委。
3.挂職結束後,由團省委人事處對幹部挂職期間的表現作出鑒定,分送挂職幹部所在市級團委或所在單位黨委組織部門。
4.挂職期間,品行表現較差、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幹部群衆意見較大或有其他不适宜繼續挂職情形的,按組織程序免去挂任職務,退回派出單位。
四、推薦程序和方式
各院(系)若有合适人選,請于11月30日前将本單位推薦人選的《團省委挂職幹部選派登記表》、推薦人選工作鑒定(一式兩份,含電子版)報校團委組織部(學生活動中心2-16室)。
聯 系 人:王偉、劉博 聯系電話:88308861,88308234
電子郵箱:tuanwei@nwu.edu.cn
附件:《團省委挂職幹部選派登記表》.doc
黨委組織部
人 事 處
校 團 委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