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央16号文件精神,提高學生實踐創新能力,通過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強化高校育人效果,決定在全校範圍内開展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工作,特制定西北大學2014年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指導手冊。
實踐前期
一、确定社會實踐主題及地點
根據校團委《關于做好2014年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各院系團委結合當前的政治形勢、社會熱點和群衆需求,發動組織學生,開始社會實踐的團隊策劃,選擇活動主題,并利用假期等時機,及早聯系,确定社會實踐活動開展地點,申報學校重點團隊必須得到實踐地的接收證明。
二、組建團隊
學校繼續以立項方式支持重點團隊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各院系團委可按照要求向校團委申報。參加暑期社會實踐的學生必須是西北大學在校學生,高職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鼓勵跨學校、跨學科、跨專業、聯合組隊。原則上每支團隊由10人左右組成,每支團隊必須有一名老師帶隊,鼓勵院系領導和專業教師擔任帶隊老師。
三、前期培訓
各院系團委在實踐活動啟動前要安排專業老師對團隊進行培訓和指導,包括調查問卷的設計、開展調查的方法、如何撰寫調查報告、社交禮儀、安全教育和媒體宣傳等内容。
四、制定實踐計劃
各院系團委指導各實踐團隊根據實踐地實際情況、活動主題和團隊組成結構,确定活動内容、方式、步驟、預期成果、經費等内容,制定詳細的實踐計劃書進行申報。院系報送時将申請學校重點團隊和院系支持團隊進行區分。
申報重點立項團隊的院系,如實填寫有關内容。經院(系)審核批準後,于6月11日前将《西北大學2014年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團隊立項申報表》、實踐地的接收證明和實踐計劃書一并上報到校團委申請立項。
五、立項
6月份,校團委根據團隊申報材料,對團隊成員的思想政治素質、社會實踐經曆和項目可行性等情況進行審核,邀請有關專家,組成評比小組,經初步評審篩選、答辯質詢等環節,結合院系推薦意見,确定重點團隊予以立項。各立項團隊根據評審意見,進一步補充、完善相關材料。
實踐中期
7月上旬,舉行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出征儀式,各團隊在學校統一安排下,根據實踐計劃奔赴實踐地開展活動,帶隊老師随時向校團委報告活動開展情況,及時邀請相關媒體。
六、安全聯絡
各帶隊老師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管理,提高安全意識,每天主動及時向校團委和所在院系彙報隊内情況,如遇突發事件應及時處理,确保各隊社會實踐順利安全開展。
七、開展實踐
各項目團隊應在出發前做好一切後勤保障工作,盡量按照預定計劃開展實踐活動,尊重實踐地的風土人情,在保質保量完成實踐計劃的同時注意安全實踐、健康實踐。
八、影像記錄
社會實踐本就是所有項目成員的一段美好的記憶,為了記錄這一段曆程,我們鼓勵實踐團隊在實踐過程中拍攝并上交反映實踐活動的開展過程或成果的照片或視頻。
九、媒體報道
實踐團隊應借助各種資源、通過各種渠道聯系各類媒體進行宣傳活動,擴大實踐活動的影響。歡迎實踐團隊在新浪微博上“@西北大學團委”、發送新聞到團委信箱tuanwei@nwu.edu.cn的方式與校團委互動。要求校級團隊每天至少發送一篇新聞稿至團委指定郵箱或微博@西北大學團委;院系支持團隊至少發一篇新聞稿至團委指定郵箱或微博@西北大學團委。校團委将把新聞稿件和媒體報道情況作為後期經費發放和評優的重要标準。
實踐後期
十、總結工作
社會實踐結束後,各團隊和個人應及時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上交各院系(具體要求詳見下學期開學後将下發的《關于做好2014年暑期社會實踐總結與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團委對團隊及個人材料進行彙總。各團隊和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服務隊簡介(帶隊教師、人員組成、學曆層次、專業分布等);
2.活動日程和詳細的活動記錄;
3. 社會實踐正式總結報告一份;
4. 社會實踐先進事迹和典型人物;
5. 實踐課題成果(如社會調查報告等);
6. 至少15張有代表性的活動照片,電子版要求較高的分辨率,自行拍攝編輯的DV短片;
7. 實踐地的接收證明和接收單位評語;
8. 當地媒體對實踐活動的相關報道、當地政府或者知名人士對社會實踐活動的題詞等。
十一、經費發放及報銷
1.經費發放
校團委将在立項時确定項目團隊的計劃經費額度。實際經費分為前期經費和後期經費,其中,前期經費(占計劃經費額度的50%)在立項後由團隊負責老師到團委填寫借款單,團委書記簽字後直接到财務處預支。而後期經費的發放額度則需根據實踐活動開展宣傳情況和實踐活動後期總結情況,酌情予以撥款。
2. 經費報銷流程
第一步:社會實踐隊填寫報銷單,粘貼相關發票;
第二步:由院系主管老師審核後簽字蓋章;
第三步:校團委書記簽字,蓋章;
第四步:實踐隊到财務處會計科進行經費報銷,并歸還前期借款。
十二、結項與獎懲
1. 項目處罰
項目立項後如出現以下情況中的一種,凡有下列情況者,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1)未經溝通,更改申報書中确定的時間、地點、人數、内容開展活動的,退還全部支持經費的1/3款項;
(2)實踐活動沒有取得申報書所提出的成果或效應的,退還全部支持經費的1/3款項;
(3)未按手冊要求開展新聞報道的團隊,退還全部支持經費的1/2款項;
(4)實踐活動結束後,沒按要求及時向校團委報送總結材料的,退還全部支持經費;
(5)項目存在杜撰成果、欺騙等情況,退還全部支持經費;
(6)實踐活動過程中因不遵守實踐守則或國家法律造成嚴重後果,退還全部支持經費,并将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2. 總結評優
校團委在開學後,将下發《關于做好2014年暑期社會實踐總結與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請各暑期社會實踐隊根據要求做好總結、宣傳與評優申報工作。校團委将根據實踐隊開展活動情況評選出優秀組織單位、優秀團隊、優秀指導教師、先進個人、優秀調研報告若幹。并進行表彰獎勵,評比結果記入院系團委年度工作考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