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團屬學生組織:
2010-2011學年,我校學生會等學生組織和廣大學生幹部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引,緊密圍繞學校中心工作,積極開展各項活動,取得了優異的成績,湧現出了一批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為進一步繼承和發揚“五四”愛國主義精神,同時總結經驗,樹立典型,表彰先進,增強廣大學生幹部的榮譽感和責任感,校團委決定,本年度學生會、學生社團、學生通訊社、學生藝術團、學生合唱團評優表彰工作與“五四”雙評表彰工作同時進行。現就評優表彰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原則
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切實評選出能夠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成績突出,起到模範帶頭作用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二、評選項目
優秀學生幹部、學生活動積極分子、社團活動積極分子、優秀編輯、優秀記者、優秀志願者(志願者标兵)和甲級社團(社團标兵)、優秀社團。
三、名額分配
見附件《學生會、學生社團、學生通訊社、學生藝術團、學生合唱團評優名額分配表》。
四、評選辦法、條件
1.甲級社團(社團标兵)、優秀社團的評選按《西北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要求進行。
2.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1)擔任學生會、學生社團、學生通訊社、學生藝術團、學生合唱團主要幹部一年以上。其中學生社團主要幹部參評優秀學生幹部,其所在社團必須達到甲級社團标準。
(2)積極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完成黨團組織交給的任務;
(3)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學習成績優良,無不及格科目;
(4)品德高尚,克己奉公,助人為樂,公道正派,誠實謙虛,有自我批評精神。
(5)工作開展具有創新性,在本組織内能夠起到榜樣作用。
3.學生活動積極分子、社團活動積極分子、優秀編輯、優秀記者評選條件:
(1)在所在單位工作半年以上;
(2)積極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完成組織交給的任務;
(3)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學習成績優良,參評年度無不及格科目。
4.優秀志願者評選條件:
(1)在志願者社團從事志願者服務半年以上;
(2)在各類志願者服務活動中工作積極,表現突出;
(3)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學習成績優良,參評年度無不及格科目。
5.志願者标兵評選條件:
(1)達到優秀志願者評選條件;
(2)在志願者服務活動中具有表率作用。
五、注意事項
1.各單位的評優工作,應本着公開、公平的原則在日常考核和民主評議的基礎上進行,評選結果應在本單位内公示後再上報。
2.評優工作要與本年度學校及本單位重點工作緊密聯系,對其間所湧現的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要優先評選。
3.各項評選,尤其是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應嚴格按條件推選,甯缺毋濫。
4.相關材料請于5月16日前報送至校團委。
5.若有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者,可另行上報,一并表彰。
6.各單位要加強日常管理和考核,指定本單位的考核評比辦法,通過考核評比推動工作的深入開展。
附件:1.學生會、各社團、學生通訊社、學生藝術團、學生合唱團評優名額分配表
2.2011年西北大學學生會、各社團、學生通訊社、學生藝術團、學生合唱團個人評優推薦表
3.2011年西北大學甲級社團(社團标兵)、優秀社團評優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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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